首席律师

2020年湖南省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 [02月24日] 2017-2018湖南交通事故最新赔偿标 [03月27日] 对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 [03月27日] 交通事故各个程序阶段的处理期限 [03月27日] 2016-2017-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 [10月28日]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何记 [03月02日] 2013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 [03月02日] 2013年湖南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 [03月02日] 2012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[08月29日]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[07月25日] 4月25日杨某交通事故案办理律师委 [07月25日] 3月3日程某交通事故赔偿案办理律 [04月01日] 2月15日李某交通事故案办理律师委 [02月24日]
什么是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事故
录入时间:2011-12-2 15:34:45 文章浏览: 文章作者: 佚名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规定,在交通肇事中只有发生重大事故,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犯罪。一般说来,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大致分为3类:犯罪情节一般的;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
犯罪情节一般的,通常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;或者是1人以上重伤过,但情节恶劣,后果严重的;或者是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额较大,起点在3万元到6万元之间的。因这些犯罪情节较轻,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
肇事后逃逸就是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重大交通事故,为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的,这是一种特别恶劣的情节。至于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,是指造成2人以上死亡,或造成人身和财产直接损失额,起点在6万元到10万元之间;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而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。这些属于影响更加恶劣的情节,一般会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
逃逸致人死亡在社会中造成的影响特别恶劣,被害人长因肇事者逃离现场而无法得到及时抢救导致死亡,这是最恶劣的情节,应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